tmj201314 发表于 2013-2-2 20:16:05

大家跟女孩上床前一定要看她身份证啊!!我一个哥们血的教训!!!!!!

昨天我一个哥们被判了3年!!!罪名是幼奸少女!!!!
有一次他跟我们说有一个女孩喜欢他,后来就把那个女孩给上了,还说挺嫩的,感觉特好!
一个月以前听说他被拘起来了,开始我们以为他可能是因为打架,直到昨天被判了以后才知道是因为那个女孩!!!!
原来他把那个女孩上了以后,女孩怀孕了,那个傻丫头没经验自己也不知道,她父母感觉不对劲,带女孩去医院检查出怀孕以后,就问女孩是谁干的,那个女孩也害怕了就把我们哥们说了出来,她父母当时就报了警,原来那个女孩还不到16岁!!!我们哥们就被判了3年!

大家以后跟岁数小的女孩上床一定要小心,别因为一时的高兴把自己给害了!!
刑法规定:与未满16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,不论女孩是否自愿,都按强奸量刑!!!

jtyjty2415 发表于 2013-2-2 20:34:10

苦逼啊。。。。。。我也想干个16岁以下的。。

xy8255727 发表于 2013-2-2 22:24:55

今天的帖子怎么这么多被禁?

绿色心情 发表于 2013-2-3 00:42:02

楼主发的什么帖啊,都禁了

hahawumi 发表于 2013-2-3 12:18:13

涉及幼女内容 屏蔽禁言

peter2 发表于 2013-2-3 17:55:53

处女啊,值了

来一炮 发表于 2013-2-3 20:47:02

不一定是处女

tinyship 发表于 2013-2-3 21:27:23

如果你哥们坚称他发生性关系时尚不知晓身下的女孩未满14周岁,那么强奸就不成立

kelvinCN 发表于 2013-2-4 02:23:42

1、不满14岁,但你有充分理由或者客观原因证明事先不知道该女为14岁以下的,可以免责。当然前提是性行为本身是自愿的而非强奸。2、如果另一方也是未成年男性(特指14到16岁这一段)则仅需证明不是强迫即可免责。3、如果是嫖宿的,这里特指双方发生以金钱交易为特征的性行为,则不构成强奸罪而是嫖宿幼女罪。这个量刑上轻多了……4、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行为,并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性行为,而是采取“接触”说,即只要双方特定器官接触就是既遂了。这不同于和14岁以上的X入要件。5、如果是强奸幼女的,那么仍然构成强奸罪,是一个加重情节,要从重处罚。但这个不属于特殊法定情节,所以参考的刑期还是在3年以上10年以下,具体要看情节了。如符合死亡、轮奸等构成要件的则是用10年以上直至死刑。

hfutxsf 发表于 2013-2-7 01:23:42

还能学到法律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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